招聘对象和条件:
招聘对象
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,具有较好发展潜力,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的优秀博士研究生(含应届毕业生)10名。
专业:宝石学、地质学(矿物学、岩石学、宝石学方向)、市场营销(珠宝)、宝石学(珠宝营销方向)、电子商务(珠宝)、工商管理(珠宝)、珠宝电子商务、奢侈品管理
招聘条件
1.招聘岗位年龄要求: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(1985年8月1日后出生),特别优秀者或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。
2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3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;
4.热爱教育事业,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;
5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6.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;
7.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招聘方式:
招聘采取试讲(面试)、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,同时为博士研究生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采取随时招录、单独招录等招聘方式,全年实施,按照招聘时间节点上报备案。
聘用及引进待遇:
聘用
经公示无异议者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博士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,试用期12个月,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引进待遇
1.住房保障。招录师资在校工作期间,学校提供保障性住房,用于临时过渡居住使用。
2.安家费。由学校专项经费保障,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免税发放,提前解约离职的需退还。
3.地区津补贴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,享受五类地区南疆工作补贴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、保留地区补贴、乡镇补贴等津补贴。
4.专项补贴。按标准发放人才津贴,连续发放5年。
5.科研启动经费(以项目申报立项形式给予资助)。根据学科类型(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)和学历,给予科研启动经费。
6.职称待遇。引进的博士师资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,考核合格后,可按程序申报副高级职称。
7.服务保障。引进师资享受家属就业、子女就学、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。